从今年1月1日起,沧州市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沧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加上大额医疗保险,一个年度内医疗费用的最高报销额度达到了80万元。这是记者从7月29日沧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阳光政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城镇职工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提高。政策调整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由每人每年500元降低到每人每年200元。城镇职工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由在职职工70%、退休人员73%提高到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83%。城镇职工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单个病种年度最高报销限额,由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500元提高到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1000元,多个慢性病种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由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5000元。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门诊慢性病患者实际情况,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一次可开具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用药量。
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就是通常所说的“封顶线”,是指由统筹基金所能支付的医疗费用上限。政策调整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政策调整前,沧州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每人每年50万元。政策调整后,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50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5万元。
通过这次政策调整,沧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加上大额医疗保险,一个年度内医疗费用的最高报销额度达到了80万元,进一步减轻了参保人员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河北日报记者王雅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