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北省“石榴花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新闻发布会。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河北日报记者尹翠莉摄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尹翠莉)从12月29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北省“石榴花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北省积极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指导员队伍,在少数民族相对集中的重点区域和单位建立了由乡镇统战民族工作干部、村党支部书记、学校负责人和热心民族工作、在少数民族群众中有一定威望的群众代表组成的创建指导员队伍。目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指导员有293名,其中骨干指导员138名。
为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河北出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指导员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职责范围、行为规范、创建重点、成效评估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指导员发挥“一兵多能”作用,既是创建指导员,又是政治引领员、政策宣传员、活动组织员、治安维稳员、民情联络员,指导各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开展创建活动。
据了解,河北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工作,中办国办《关于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印发后,立足河北实际,着眼创建全局,研究制定了河北实施方案,提出了35项具体任务、7项保障措施。通过科学分工、职责界定,将任务落实到47个省直有关部门及各市县党委、政府,形成全省上下齐抓共管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在2019年,河北省把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统一战线工作考核内容,保障各项工作得到贯彻落实;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内容列入主体班次培训课程,省民委负责同志讲第一课;省财政厅坚持政治站位,保障先行,首次将创建工作经费以专项形式纳入财政预算。
此外,河北省还建立健全表彰示范激励机制,制定《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及动态调整办法》《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试行)》,明确标准,规范管理,定期开展复检复验,2019年以来对108个省级示范区示范单位进行复检,新命名47个示范区示范单位、6个教育基地;坚持定期评选表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2020年10月,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表彰大会,对78个模范集体和98名模范个人进行表彰;组织省内各个示范区示范单位负责人“请进来走出去”,观摩学习、交流经验,提高创建工作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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