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5月20日讯(杜健楠)下午,从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结合石家庄市道路交通实际,今天,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交管局发布通告,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便利载货汽车通行主城区道路六项举措。
一、国五(含)以上排放标准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允许24小时通行三环路(含主路、辅路)、古城西路、友谊北大街(古城西路以北)、学府路、107国道(古城东路以北)、古城东路。
二、国五(含)以上排放标准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在23:00-次日5:00时段,允许通行二环路(不含)以外道路。
三、新能源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在平峰时段(9:00-17:00;19:00-次日7:00),允许通行二环路(不含主路)以内道路(裕华路、中山路、维明街、青园街、城市高架路、双向两车道及以下道路除外),不受尾号限行限制。
四、新能源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在平峰时段(9:00-17:00;19:00-次日7:00),允许通行二环路(含)以内道路,不受尾号限行限制。
%1、对确需通行二环路(含)以内道路的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新能源货车除外),以及其它确需通行禁行时段、路段的载货汽车,可通过“石家庄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线上自助办理通行证。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城市市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
六、过境我市的外埠(非冀A号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可以绕行新元高速、石黄高速、石太高速、青银高速、绕城高速、三环路及以外国省道路。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2019年1月1日实施)中关于载货汽车的交通管理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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