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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多措并举 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
2021-07-03 |
7月2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北省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 人民网 付兆飒摄 人民网石家庄7月2日电 (付兆飒)加大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企经营事项改革力度,将河北省自设的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7月2日,在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北省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河北省行政审批管理局局长耿兰华从四个方面对《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主要改革内容进行了介绍。 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实施方案》明确,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规定,在全省范围内严格落实523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审批68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37项。”耿兰华介绍说,这三种改革方式的事项达到120项,占全部事项的23%,较2019年自贸试验区试点的15%提高了8个百分点。 同时,自贸试验区在全面落实上述普遍性改革要求的同时,先试先行,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贸试验区版)》规定,试点增加实施69项更大力度的改革,包括直接取消审批14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40项。省自贸试验区所在的雄安新区,石家庄市正定县,唐山市曹妃甸区,廊坊市广阳区,既适用全国版清单的改革举措,又适用试点自贸试验区版清单的改革举措,两方面合计、去重,直接取消审批82项、审批改为备案29项、实行告知承诺66项,这三种改革方式的事项达到177项,占全部事项的34%,较2019年自贸试验区试点的15%提高了近20个百分点。 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这次深化改革,将自贸试验区已经试点的全覆盖清单管理做法推向全国。”耿兰华介绍,本次改革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逐项甄别,明确哪些属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全部纳入清单。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按照中央、省两级进行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由国务院审改办负责编制和管理。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由省审改办组织编制。 此外,本次改革延续了2019年自贸试验区试点的“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分类改革方式。同时,为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清单中的事项逐项有针对性地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 “清单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耿兰华还介绍说,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这有利于提升制度透明度,让企业按照清单明明白白地办证经营,也有利于广泛听取企业意见,倒逼政府及政府部门回应需求。 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放权不是甩手不管,减权并没有减监管责任。据耿兰华介绍,《实施方案》用专门一章对监管提出了要求。《实施方案》明确,结合河北省实际,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健全完善审管衔接机制,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同时,《实施方案》明确,河北省有关部门要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改革方式,分领域制定全省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对直接取消审批的,监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对审批改为备案的,监管部门要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对实行告知承诺的,监管部门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对下放审批权限的,要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 此外,《实施方案》还明确河北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省“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省有关部门要结合河北省“审管分离”体制机制,研究制定或更新本行业领域配套措施。 耿兰华表示,下一步,河北将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不断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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