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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教育局开展普通高中招生宣讲工作

2020-03-30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刘杰)为积极做好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宣传工作,自觉维护招生秩序,石家庄市教育局近日专门下发《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宣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初中学校开展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宣讲工作。

《通知》指出,所有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学校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2017年高一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56人以内,严禁普通高中学校利用招生计划为不在本校就读学生空挂学籍;县(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含栾城区、藁城区、鹿泉区区属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高新区等五区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在主城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高新区)范围内招生,市直属公办普通高中在主城区范围内招生(驻县市属学校除外);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宣传资料文本需向“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招生宣传应在每年6月1日以后进行,如违反规定,将对违规学校依法依规予以处罚;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强迫或指定学生报考某类(个)学校;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他物质奖励形式录取学生,更不能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公办高中实行统一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不得录取进入普通高中学校学习,初中往届毕业生不允许报考普通高中(含社会力量办普通高中)、“3+4”本科、5年制大专(含“3+2”)及学前教育专业;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5日内(以录取通知书日期为准)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对发生招生违规行为的,市教育局要进行严肃问责。

《通知》中提出,要加强对违规组织考试处理力度。凡将摸底、竞赛、测试、冬(夏)令营、网络测试答题等形式与升学挂钩的,均视为变相组织招生考试,一经查实,对活动组织者和违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录取结果无效。除此之外,还会加强对公参民学校违规招生处理力度。对公办高中参与民办高中招生或民办高中以公办高中名义招生的,一经发现查实则取消录取结果并予以通报,同时对涉事公办高中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超计划招生学校的校长依规依纪给予处理,同时按照超计划招生数量核减次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涉及民办高中的,将予黄牌警告并认定年检整改学校,限期整改直至停止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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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刘杰)为积极做好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宣传工作,自觉维护招生秩序,石家庄市教育局近日专门下发《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宣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初中学校开展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宣讲工作。

《通知》指出,所有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学校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2017年高一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56人以内,严禁普通高中学校利用招生计划为不在本校就读学生空挂学籍;县(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含栾城区、藁城区、鹿泉区区属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高新区等五区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在主城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高新区)范围内招生,市直属公办普通高中在主城区范围内招生(驻县市属学校除外);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宣传资料文本需向“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招生宣传应在每年6月1日以后进行,如违反规定,将对违规学校依法依规予以处罚;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强迫或指定学生报考某类(个)学校;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他物质奖励形式录取学生,更不能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公办高中实行统一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不得录取进入普通高中学校学习,初中往届毕业生不允许报考普通高中(含社会力量办普通高中)、“3+4”本科、5年制大专(含“3+2”)及学前教育专业;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5日内(以录取通知书日期为准)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对发生招生违规行为的,市教育局要进行严肃问责。

《通知》中提出,要加强对违规组织考试处理力度。凡将摸底、竞赛、测试、冬(夏)令营、网络测试答题等形式与升学挂钩的,均视为变相组织招生考试,一经查实,对活动组织者和违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录取结果无效。除此之外,还会加强对公参民学校违规招生处理力度。对公办高中参与民办高中招生或民办高中以公办高中名义招生的,一经发现查实则取消录取结果并予以通报,同时对涉事公办高中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超计划招生学校的校长依规依纪给予处理,同时按照超计划招生数量核减次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涉及民办高中的,将予黄牌警告并认定年检整改学校,限期整改直至停止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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