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榜书介绍 新闻中心 名家介绍 精品长廊 各地名家 大赛作品展 创作园地 联系我们
主页 >新闻中心 > 每日更新
新闻中心
每日更新 >
相关展示 >
书画动态 >
公告公示 >
热点新闻 更多>>
丈二巨幅榜书“中国... 2020-03-30
雨石:书法是修身之... 2020-03-30
书法收藏不能不知的... 2020-03-30
企业家江阴办书法展... 2020-03-30
桂林百名老年书画家... 2020-03-30
“中国梦·... 2020-03-30
“中国梦 燕赵情——... 2020-03-30
红色主题书法展 2020-03-30
“我的书法梦—于恩... 2020-03-30
“中国梦·... 2020-03-30

河北集中交易市场不合格食品处置率将达100%

2020-03-30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马彦铭)近日,河北省食安办、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食药监局联合印发河北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整治提升方案,提出力争通过3至4年时间,使河北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整治提升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据方案,集中交易市场入场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食品销售监管公示牌”或小摊点备案卡、健康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的不合格及问题食品及时处置,处置率达100%。场内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全省抽样检验合格率总体不低于90%。

方案要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明确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入场经营者自觉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台账记录及时、内容规范,信息全面。信息化追溯试点市场的入场经营者要正确规范使用追溯设施设备,及时准确地记录食品经营相关信息,实现食品、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大力推进食品、食用农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2020年各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基本建成运行。

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不断改造提升市场软硬件设施,积极做好入场经营者的市场准入、退市和信息公示。入场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把好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进货、贮存、销售及不合格产品退市关。

批发市场建立快速检测室,配备与所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品种相适应的快检设备和与检测工作量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及时公布检验结果信息。批发和零售市场对不能提供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含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方案提出,自2017年起,每年12月底前河北省食安办组织对完成当年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整治提升目标单位进行验收,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对各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上一篇:河北启动农村贫困人口7种大病专项救治
下一篇: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优化对外投资
每日更新 >
111
相关展示 >
111
书画动态 >
111
公告公示 >
111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新闻中心 > 每日更新

河北集中交易市场不合格食品处置率将达100%

2020-03-30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马彦铭)近日,河北省食安办、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食药监局联合印发河北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整治提升方案,提出力争通过3至4年时间,使河北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整治提升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据方案,集中交易市场入场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食品销售监管公示牌”或小摊点备案卡、健康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的不合格及问题食品及时处置,处置率达100%。场内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全省抽样检验合格率总体不低于90%。

方案要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明确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入场经营者自觉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台账记录及时、内容规范,信息全面。信息化追溯试点市场的入场经营者要正确规范使用追溯设施设备,及时准确地记录食品经营相关信息,实现食品、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大力推进食品、食用农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2020年各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基本建成运行。

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不断改造提升市场软硬件设施,积极做好入场经营者的市场准入、退市和信息公示。入场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把好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进货、贮存、销售及不合格产品退市关。

批发市场建立快速检测室,配备与所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品种相适应的快检设备和与检测工作量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及时公布检验结果信息。批发和零售市场对不能提供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含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方案提出,自2017年起,每年12月底前河北省食安办组织对完成当年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整治提升目标单位进行验收,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对各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上一篇:河北启动农村贫困人口7种大病专项救治
下一篇: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优化对外投资
友情链接

中华榜书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2-2014 电话:0311-86676562

法律顾问:河北高志廷律师事务所 e-mail:bangshuchina@126.com 中华榜书网

备案号:冀ICP备15004056号-2  公安备案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69  技术支持:飞数科技

友情链接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311-86676562

e-mail:bangshuchina@126.com

地址: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223号

中浩第一商务北楼22层

邮编:050000

中华榜书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2-2014

电话:0311-86676562

法律顾问:河北高志廷律师事务所

e-mail:bangshuchina@126.com 中华榜书网

备案号:冀ICP备15004056号-2

公安备案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69

技术支持:飞数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