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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接种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工作展开

2020-03-30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张淑会)8月15日,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省食药监局联合印发了《河北省接种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实施方案》,对接种过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且尚未完成接种程序者,由接种单位免费续种其他公司合格疫苗。

据介绍,续种补种工作按照尊重科学、知情公开、自愿免费的原则进行。根据狂犬病发病特点,专家综合评估建议,已完成接种程序者不需要补种。如受种者有补种意愿,接种单位要告知防控知识、疫苗的保护作用、接种后注意事项等内容,特别要说明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的风险会随着针次增加而增加的情况。对疫苗用于暴露前免疫并完成接种程序者,可参照《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版)》的措施,免费补种1针次;对用于暴露后处置并完成接种程序者,可以参照世界卫生组织2018年狂犬病疫苗有关报告中对再次暴露后打2针的建议,免费补种1针次,最多不超过2针次,2针次间隔3天。

根据实施方案,续种补种工作由原接种单位负责,在接种者提供已经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相关信息后,方可在异地接受免费续种或者补种。接种单位通过查验接种登记信息,核对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狂犬病疫苗的受种者。续种补种前,接种人员应再次核实应续种补种者信息,应当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并如实记录告知情况。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预防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询问的内容。接种后认真填写接种记录信息。

河北省还将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续种补种疫苗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对发生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将妥善做好调查、诊断、鉴定和异常反应补偿等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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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接种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工作展开

2020-03-30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张淑会)8月15日,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省食药监局联合印发了《河北省接种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实施方案》,对接种过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且尚未完成接种程序者,由接种单位免费续种其他公司合格疫苗。

据介绍,续种补种工作按照尊重科学、知情公开、自愿免费的原则进行。根据狂犬病发病特点,专家综合评估建议,已完成接种程序者不需要补种。如受种者有补种意愿,接种单位要告知防控知识、疫苗的保护作用、接种后注意事项等内容,特别要说明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的风险会随着针次增加而增加的情况。对疫苗用于暴露前免疫并完成接种程序者,可参照《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版)》的措施,免费补种1针次;对用于暴露后处置并完成接种程序者,可以参照世界卫生组织2018年狂犬病疫苗有关报告中对再次暴露后打2针的建议,免费补种1针次,最多不超过2针次,2针次间隔3天。

根据实施方案,续种补种工作由原接种单位负责,在接种者提供已经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相关信息后,方可在异地接受免费续种或者补种。接种单位通过查验接种登记信息,核对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狂犬病疫苗的受种者。续种补种前,接种人员应再次核实应续种补种者信息,应当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并如实记录告知情况。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预防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询问的内容。接种后认真填写接种记录信息。

河北省还将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续种补种疫苗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对发生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将妥善做好调查、诊断、鉴定和异常反应补偿等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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