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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深读】尊重农民自主意愿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2020-03-30
   新疆日报讯(记者刘毅报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实现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前提。

  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就进一步引导规范新疆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受益

  尊重农民自主意愿,切实让农民受益

  “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最终要惠及广大农民群众,要以农民为主体,不得违背农户意愿、不能损害农民权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处长王勇介绍,《实施意见》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进行了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要尊重农民自主意愿,不能强加干涉。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应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鼓励承包户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但流转的规模要根据农业发展水平,做到适度规模,真正发挥土地集约化经营的作用。”王勇介绍,《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土地资源条件等因素,对土地规模经营的标准作出了界定,以户均承包地面积的10至15倍为宜。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将对南疆土地经营规模在300亩左右、北疆500亩左右的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的经营标准可适当扩大,但也要尊重生产实际情况和农民意愿,不能片面追求超大规模,忽视实际生产效益。

  王勇介绍,为了更好地保护流转双方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权益,《实施意见》要求,积极引导承包户与流入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使用自治区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流转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

  实效

  确保“农地农用”,让土地流转发挥实效

  近年来,我区一些地方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带动下,实现了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生产,还打通了上下游产业,实现了产业链的提质增效。但在土地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流转行为不规范的现象,容易形成纠纷隐患。

  “《实施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土地流转的用途管制、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搞非农建设作出了明确要求。”王勇介绍,《实施意见》从土地流转用途、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等方面做出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监管水平,避免流转土地出现“非粮化”“非农化”现象。

  王勇介绍,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不能擅自改变土地性质,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农业农村部门将有针对性地加强流转土地的用途监管,同时将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采取特殊的差别化奖惩政策,确保流转的土地“农地农用”。

  “要对企业经营范围、土地复垦能力等资格加强监督审查,实行先付租金后用地,严格准入门槛。”王勇介绍,为了防范承包农户因流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遭受损失,《实施意见》要求,北疆地区流入方(包括联合经营主体)流转合计面积5000亩以上(含5000亩)土地的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5000亩以下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查。南疆地区流转合计面积2000亩以上(含2000亩)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2000亩以下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查。

  发展

  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提升发展潜力

  《实施意见》专门对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出安排部署,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

  王勇介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工作相辅相成,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蓬勃发展将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产生积极带动作用。

  王勇介绍,按照《实施意见》要求,下一步全区将加大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的财政支持力度,落实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用水、用电、用地等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承包户通过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开展联合营销等方式发展联户经营,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同时,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让农民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利润,拓展农民财产性收入,也让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获得土地经营权,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我区农业生产方式仍是以普通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小农户家庭经营将依旧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王勇说,我区在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过程中,将继续重视和扶持普通农户发展农业生产。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全区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把千家万户的小农生产联结起来,实现小农户和大服务的对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以此形成规模、提高效益、节本增效,使小农户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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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0
   新疆日报讯(记者刘毅报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实现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前提。

  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就进一步引导规范新疆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受益

  尊重农民自主意愿,切实让农民受益

  “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最终要惠及广大农民群众,要以农民为主体,不得违背农户意愿、不能损害农民权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处长王勇介绍,《实施意见》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进行了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要尊重农民自主意愿,不能强加干涉。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应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鼓励承包户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但流转的规模要根据农业发展水平,做到适度规模,真正发挥土地集约化经营的作用。”王勇介绍,《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土地资源条件等因素,对土地规模经营的标准作出了界定,以户均承包地面积的10至15倍为宜。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将对南疆土地经营规模在300亩左右、北疆500亩左右的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的经营标准可适当扩大,但也要尊重生产实际情况和农民意愿,不能片面追求超大规模,忽视实际生产效益。

  王勇介绍,为了更好地保护流转双方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权益,《实施意见》要求,积极引导承包户与流入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使用自治区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流转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

  实效

  确保“农地农用”,让土地流转发挥实效

  近年来,我区一些地方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带动下,实现了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生产,还打通了上下游产业,实现了产业链的提质增效。但在土地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流转行为不规范的现象,容易形成纠纷隐患。

  “《实施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土地流转的用途管制、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搞非农建设作出了明确要求。”王勇介绍,《实施意见》从土地流转用途、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等方面做出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监管水平,避免流转土地出现“非粮化”“非农化”现象。

  王勇介绍,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不能擅自改变土地性质,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农业农村部门将有针对性地加强流转土地的用途监管,同时将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采取特殊的差别化奖惩政策,确保流转的土地“农地农用”。

  “要对企业经营范围、土地复垦能力等资格加强监督审查,实行先付租金后用地,严格准入门槛。”王勇介绍,为了防范承包农户因流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遭受损失,《实施意见》要求,北疆地区流入方(包括联合经营主体)流转合计面积5000亩以上(含5000亩)土地的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5000亩以下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查。南疆地区流转合计面积2000亩以上(含2000亩)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2000亩以下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查。

  发展

  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提升发展潜力

  《实施意见》专门对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出安排部署,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

  王勇介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工作相辅相成,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蓬勃发展将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产生积极带动作用。

  王勇介绍,按照《实施意见》要求,下一步全区将加大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的财政支持力度,落实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用水、用电、用地等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承包户通过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开展联合营销等方式发展联户经营,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同时,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让农民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利润,拓展农民财产性收入,也让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获得土地经营权,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我区农业生产方式仍是以普通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小农户家庭经营将依旧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王勇说,我区在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过程中,将继续重视和扶持普通农户发展农业生产。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全区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把千家万户的小农生产联结起来,实现小农户和大服务的对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以此形成规模、提高效益、节本增效,使小农户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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