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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实招!全力推进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2020-03-30
 

5月23日,河北省推进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图为发布会现场。 宁晓娜摄

河北新闻网5月23日讯 (记者高小茹 宁晓娜)今天,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推进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据河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丽介绍,截至2018年12月,河北省农村享受低保人员122.16万人,其中属于扶贫信息系统建档立卡人员达到87.66万人,有效保障了老弱病残等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据悉,今明两年是脱贫攻坚的关键之年,民政部门将从织密织牢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兜底安全网,建立完善防返贫、防致贫长效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加强衔接,力求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精准见效,扎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强化政策供给

完善农村低保对象认定方法。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难老人、未成年人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对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即建档立卡贫困户之外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难老人、未成年人等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符合条件的也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原则上可给予不低于1年的渐退期,确保不影响其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

细化支出型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在核算困难家庭收入时,应扣减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扣减后其符合农村低保标准的纳入救助范围。扣减刚性支出原则上以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为参考指标。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扣除同期发生的刚性支出后,符合低保认定条件的,按照有关程序纳入低保。刚性支出是指获得各类保险补偿、救助捐助、政策减免后,由个人负担的实际费用(包括重病患者医疗费用,残疾人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和照料护理费用等)。

规范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财产认定方法。除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含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必须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不得分开申请低保外(符合单人保条件的未成年人,不受此限),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无论是否共同生活、是否单独立户,均可不列入低保共同申请人,并按相关规定计算应给付的赡养(扶养、抚养)费,不得将其个人(家庭)收入和财产全部计入低保申请人的收入和财产。 

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对农村低保保障率明显偏低的市及贫困县,重点加大督导和推进力度,确保在保稳定、防风险前提下提高农村低保保障率。

优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工作。每年3-5月,在全省集中开展低保、特困精准核查精准认定工作。彻底清理自行设立的、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限制性条款。要本着便民利民原则,对可以通过省居民家庭经济核对系统核查的部门信息,减少相应证明材料。

加大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力度。按照全失能、半失能、全自理三档制定照料护理标准。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高乡镇审批额度。

提升社会救助规范管理水平。各地主动通过省居民家庭经济核对系统和集中核查方式,定期开展社会救助对象复核工作。大力推行网上审核审批工作。

建立完善重点边缘人群返贫致贫防范机制

将农村低收入家庭中老弱病残等困难人员纳入低保保障,做好兜底保障;对于暂时不能纳入农村低保的扶贫建档立卡人员以及低收入家庭等重点边缘人群,分类纳入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实施重点监测,定期进行全量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指导县(区)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强化帮扶措施

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受灾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方面的专项救助工作,以及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对农村特殊困难群体,适度提高低保补差标准,有效助力脱贫攻坚工作;2019年内推动各市50%的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为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提供基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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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实招!全力推进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2020-03-30
 

5月23日,河北省推进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图为发布会现场。 宁晓娜摄

河北新闻网5月23日讯 (记者高小茹 宁晓娜)今天,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推进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据河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丽介绍,截至2018年12月,河北省农村享受低保人员122.16万人,其中属于扶贫信息系统建档立卡人员达到87.66万人,有效保障了老弱病残等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据悉,今明两年是脱贫攻坚的关键之年,民政部门将从织密织牢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兜底安全网,建立完善防返贫、防致贫长效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加强衔接,力求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精准见效,扎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强化政策供给

完善农村低保对象认定方法。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难老人、未成年人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对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即建档立卡贫困户之外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难老人、未成年人等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符合条件的也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原则上可给予不低于1年的渐退期,确保不影响其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

细化支出型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在核算困难家庭收入时,应扣减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扣减后其符合农村低保标准的纳入救助范围。扣减刚性支出原则上以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为参考指标。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扣除同期发生的刚性支出后,符合低保认定条件的,按照有关程序纳入低保。刚性支出是指获得各类保险补偿、救助捐助、政策减免后,由个人负担的实际费用(包括重病患者医疗费用,残疾人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和照料护理费用等)。

规范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财产认定方法。除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含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必须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不得分开申请低保外(符合单人保条件的未成年人,不受此限),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无论是否共同生活、是否单独立户,均可不列入低保共同申请人,并按相关规定计算应给付的赡养(扶养、抚养)费,不得将其个人(家庭)收入和财产全部计入低保申请人的收入和财产。 

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对农村低保保障率明显偏低的市及贫困县,重点加大督导和推进力度,确保在保稳定、防风险前提下提高农村低保保障率。

优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工作。每年3-5月,在全省集中开展低保、特困精准核查精准认定工作。彻底清理自行设立的、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限制性条款。要本着便民利民原则,对可以通过省居民家庭经济核对系统核查的部门信息,减少相应证明材料。

加大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力度。按照全失能、半失能、全自理三档制定照料护理标准。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高乡镇审批额度。

提升社会救助规范管理水平。各地主动通过省居民家庭经济核对系统和集中核查方式,定期开展社会救助对象复核工作。大力推行网上审核审批工作。

建立完善重点边缘人群返贫致贫防范机制

将农村低收入家庭中老弱病残等困难人员纳入低保保障,做好兜底保障;对于暂时不能纳入农村低保的扶贫建档立卡人员以及低收入家庭等重点边缘人群,分类纳入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实施重点监测,定期进行全量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指导县(区)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强化帮扶措施

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受灾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方面的专项救助工作,以及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对农村特殊困难群体,适度提高低保补差标准,有效助力脱贫攻坚工作;2019年内推动各市50%的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为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提供基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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