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讯(记者杨舒涵 张艳芳报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新疆检察机关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严把案件质量关,发挥审前主导作用,确保扫黑除恶精准有力。
为强化公检法协作办案机制,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会签下发《关于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侦捕诉衔接工作的意见》,及时制定《关于加强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工作细则》,积极构建审前一体化工作机制,推进侦、捕、诉有效衔接,并与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证据指引》等文件,最大程度凝聚司法共识。
全区各地检察机关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涉黑涉恶腐败线索和黑恶犯罪线索双向移交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力求对每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做到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实现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相互助推。同时,健全检察机关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统一管理等各项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建立涉黑涉恶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分配”机制,开通“绿色通道”,畅通案件入口,确保高效运转。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勒泰地区人民检察分院深入开展不捕、不起诉、撤案案件“回头看”自查工作,坚持主攻方向,深挖“保护伞”“关系网”和黑恶犯罪线索;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案专班,建立专项斗争案件办理通道,做到每案一筛查,强力推动“破网打伞”。
克拉玛依、石河子等地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案件工作机制》,从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等各个环节,确保各部门无缝对接;麦盖提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案件实际,不断完善案件会商机制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机制,在“破网打伞”上下功夫,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下一阶段,全区检察机关将以“黑恶积案为零,问题线索清零”为目标,打好起诉审理“法律战”,以扎实的业绩为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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