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兑现《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财政政策》奖励资金
107个县市获省财政奖励12.84亿元
制图/展茂光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贡宪云)去年,省政府印发《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财政政策(试行)》(以下简称“十条政策”)。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6月27日召开的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政策落实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财政厅按照“十条政策”有关内容和标准,共兑现2018年市县奖励资金14.74亿元。其中,107个县(市)获奖励12.84亿元,11个设区市获奖励1.9亿元。
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省财政厅去年起草了“十条政策”,包括税收增长激励、高新技术产业奖励、支持承接京津产业转移、招商引资奖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奖励等十方面内容,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调控作用,激发县级发展内生动力。
在“十条政策”的激励引导下,我省各地发挥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在加快转型升级、培植优质财源上下功夫,有效促进了县域经济提质增效。2018年,121个县(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21亿元、增长16.1%,增幅比上年提高10.5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7.4个百分点。县域科技投入力度不断加大,2018年达20.7亿元,同比增长9%。县域出口货物规模增长较快,有54个县(市)出口增幅超过20%,其中21个超过50%。
按照“多增多奖励、高质更受益”原则,全省有107个县(市)获得奖励,占全省县数的88.4%。其中,税收增长激励资金9.38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奖励资金1.36亿元,军民融合企业奖补资金810万元,支持开放型经济奖励资金2亿元。
从兑现奖励情况看,转型升级较快的县(市)得到的奖励资金较多,迁安、武安、平山、滦州、昌黎五个县(市)县域财源增长较快,获得奖励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一些县(市)积极培植高新技术企业、外向型企业,也得到较多奖励。蠡县通过制定扶持出口企业政策措施,激励企业做大出口货物规模,2018年出口额达4亿美元,获得出口奖励资金3174万元,为全省最高。
省财政对主要使用自有财力支持县域经济和科技创新的设区市,分别按其补助所辖县(市)资金的20%、25%给予奖励,其中比上年增量部分,奖励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2018年,11个设区市共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资金6.6亿元、科技创新类资金1.7亿元,省级分别给予奖励1.5亿元、0.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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