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新闻发布会现场。刘素莹 摄
人民网石家庄1月3日电 (刘素莹)1月3日,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北省科技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出台了20条具体措施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据介绍,《若干措施》坚持靶向施策,注重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聚焦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属、技术经纪人专业职称设立等政策堵点,对涉及体制机制改革的核心关键问题和科技人员关注的焦点问题进行谋划突破,明确高校可以自主实施转化、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对科技人员转化奖励报酬分配、税收优惠、成果转化职称评定、离岗创业、勤勉尽职免责;探索设立技术经纪专业职称等政策做出相关规定,大力激发高校院所在促进成果转化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释放科研人员创新潜能,为促进成果转化提供政策保障。
同时,加大支持力度,注重发挥奖补激励作用。针对河北省承接吸纳京津等省外科技成果能力偏弱的问题,首次提出河北省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特别是京津科技成果并在河北省转化的相关政策,明确了河北省企业作为科技成果受让方,单项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按照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给予最高10%的补助,超过100万元的部分给予最高5%的补助,每项最高可补助100万元。其中,科技成果来源于京津的,单项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给予最高10%的补助,每项最高可补助100万元。支持力度较外省市更加突破,扩大了奖补政策中成果来源的范围,不仅限于非营利性科研院所及高校,还增加了企业。
《若干措施》聚焦环境建设,注重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围绕进一步完善河北省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从基础架构、转移通道、政策环境等方面进行系统布局,着力做大做强技术转移主体,着力畅通转移通道,努力打造具有河北特色的技术转移生态系统。以河北省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为核心,搭建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框架,建成面向技术供需方、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展示、交易、转化和产业化平台。加强河北省产业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中试熟化基地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着力打造从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工程化研究到产业化的全链条、贯通式平台,进一步畅通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渠道。
用好金融工具,注重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围绕初创期、成长期项目融资难问题,发挥科技金融在科技成果产业化中助推器的作用,通过建设“投、保、贷、补、扶”为一体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建立天使投资奖励制度,建立联拨联投机制,加强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扶持,为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郭玉明表示,下一步,他们将围绕《若干措施》中新制定的奖补、职称设立等政策,进一步做好对《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的宣传解读工作,为做好全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再升级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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