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河北省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4.2万余人
从日前召开的省社区矫正委员会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获悉,自2005年河北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42193人。全省社区矫正领域未发生重大恶性事件,再犯罪率始终保持在0.19%的较低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据介绍,15年来,河北省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和保障力度明显增强,实现了全省社区矫正机构和社区矫正工作全覆盖。目前全省县级司法局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795人,社会工作者1052人,社会志愿者24258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逐步职业化、专业化。目前全省各级社区矫正经费全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2018年以来,每年使用部分省级“以奖代补”专项经费,重点支持20到30个县区强化社区矫正场所建设,扎实推进“智慧矫正”建设,进一步提升了全省社区矫正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近年来,公、检、法、司法行政部门携手合作,先后联合出台制度文件,进一步规范罪犯收监、社区矫正审前调查和衔接管理等刑罚执行工作。各级法院等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及时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开展调查评估工作,把好入口关,及时决定(裁定)撤销缓刑、假释和收监执行。各级公安机关及时根据司法行政机关提请,给予社区矫正对象治安管理处罚,对在逃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进行追逃、追捕。各级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工作给予严格的执法监督检查,保障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
2016年,省司法厅联合财政、民政等9部门印发社会组织参与帮教社区矫正对象的工作意见,推动在全省扶持培育一批热心帮教、运作规范的社会组织。出台《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实施方案》,明确社区矫正对象与社工配备比例,努力推动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全覆盖。目前,河北省基本形成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三社”联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
此外,河北省司法行政机关还大力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治和社会帮扶。扎实推进县区建立“心理咨询室”“阳光心灵驿站”,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干预及矫治。民政、教育等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司法行政机关,依托社区矫正233个就业基地、395个社区服务基地帮扶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仅2019年以来就指导就业或就学7139人次,技能培训3617人次,临时救助229人次,落实低保317人次、承包田13871人次,为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创造了条件。(河北日报记者尹翠莉 通讯员李丽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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