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马彦铭)11月17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就河北省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资质认定工作发出通知,对相关工作做出安排。
通知提出,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机动车检测机构“三检合一”,2020年5月26日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发布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2020),并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代替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2014)和《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测方法》(GB 18565-2016),适用于具备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鉴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不涉及检验检测方法的实质性变化,为简化程序,本次新标准的资质认定可采用机构自我承诺方式进行标准变更备案。适用机构为:已经同时获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2014)和《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测方法》(GB 18565-2016)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即“两检合一”机动车检验机构),或只获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2014)资质认定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即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机构)其相应检验项目(参数)适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2020)的标准变更。
因本次标准变更备案采用机构自我承诺方式进行,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后续监管中对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承诺内容不实,资质认定部门将撤销审批决定,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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