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页 >创作园地 |
|
|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创作园地 |
三九天当心暖宝宝致低温烫伤! |
2021-01-14 |
近期北京遭遇寒潮,白天最高气温仅零下十几摄氏度,不少人用上了诸如暖手宝或暖宝宝贴这类使用方便的取暖产品。但当人处于寒冷中,肢体感觉是比较迟钝的,若使用取暖产品不当可能会造成低温烫伤。今天,给大家介绍一些关于低温烫伤的小知识。 45℃左右温度就能致烫伤 我们接诊过一位被低温烫伤的卧床老人。家属怕老人脚冷,在床上放了暖宝宝,几个小时后发现老人的皮肤发紫,还起了一个小水疱。于是,家属把水疱弄破,涂抹点碘酒。过了几天,老人破损的皮肤开始发黑,还有些液体渗出,家属赶紧送医。 医生检查后发现,老人烫伤的部位在足跟,皮肤较薄,表面看面积不大,其实损伤程度已经深达根骨了,还并发了感染。这么严重的烫伤,为什么老人不说呢?因为卧床老人对痛觉不敏感,自己也不知道。后来,这位患者接受了3个月的治疗,伤口才愈合,但局部留下了疤痕。 通常人在接触高温物体时,会有意识地躲闪,但是接触一个舒适些的温度,就不会有防备心。简单来说,低温烫伤就是指皮肤长时间接触高于体温的低热物体,从而造成的烫伤。对人体而言,能导致烫伤的最低温度在45℃左右。 市面上的取暖产品都属于低热物体(一般指44℃-50℃),比如,暖手宝、暖宝宝贴、热水袋、电热毯,以及艾灸治疗等。它们虽然基础温度不高,但经过长时间接触,皮肤中的感觉神经末梢逐渐适应了这个温度,在此过程中皮肤表层组织在热源的作用下会逐渐脱水,从而导致皮肤损伤。同时,人体在寒冷中体感相对迟钝,取暖产品的低温对皮肤的疼痛刺激又较轻,烫伤就更难被察觉。 伤情轻重不能只看表面 在被低温烫伤后,创面疼痛感并不明显,因此常常不能及时发现,我们可以从肤色上来观察。低温烫伤不同于高温烫伤,局部皮肤的损伤看起来并不太重,可能仅有发红、脱皮、发白、局部出现水疱等情况,但实际上创面往往较深。 有研究证实,49℃热源持续接触皮肤3分钟可导致表皮损害,超过9分钟可导致表皮坏死;44℃热源持续接触皮肤6小时可导致皮肤不可逆损伤。也就是说,严重的低温烫伤能够烤熟皮肤,甚至深达皮下组织,可表现为皮肤全层坏死,达到三度或四度创面。其中,三度烧伤指全层皮肤损伤,累及表皮、真皮及其附件;四度烧伤指创伤深达肌肉、骨骼,甚至内脏器官,创面上皮无法再生,须进行植皮或皮瓣移植治疗,严重的需截肢。其他情形处理不当的,可能会发生溃烂,长时间无法愈合。 冷水降温至少持续一刻钟 发现低温烫伤后,首先要做的就是给皮肤降温。可用凉毛巾敷或凉水冲烫伤处至少15分钟至20分钟,这样能够快速减轻疼痛和红肿,还可降低出现水疱的几率。 切忌用偏方或土方法来治疗烫伤,比如,在患处抹牙膏或酱油、醋等调味料,以免引起伤口感染,也不能自行弄破水疱,以免影响医生诊断,增加后续治疗的难度。正确的做法是保护创面不受其他物质污染,及时就诊,由医生判断烫伤等级并进行规范治疗。 医生一般会视情况选用具备消炎、抗菌、镇痛功能的药物,如抗生素、复方烫伤油膏、磺胺嘧啶银、硝酸银等进行涂抹治疗。 老人孩子慎用接触型取暖产品 预防低温烫伤,注意不要一味追求暖和。使用暖手宝时,如果没有戴手套,应时不时换换手;使用暖宝宝贴不要直接贴在皮肤上,应隔着衣物,或者在中间垫块毛巾。无论是什么材质的取暖产品,都不要长时间放在身体同一个位置,或者长时间接触同一处皮肤。还有就是在购买取暖产品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有质量保证的产品。 婴幼儿及儿童的皮肤比较薄,且表达能力欠佳,老年人则皮肤感觉功能减退,这两类人群最容易被低温烫伤。认知功能不好、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使用取暖产品时,家人要经常检查局部皮肤是否完好。对于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末梢神经损伤、脑梗塞造成感觉功能下降或丧失、腰背疾病导致下肢感觉减退、服用镇静安眠药物的人,我们建议谨慎使用取暖产品,因为他们被烫伤的可能性比常人高得多。 此外,还有一些低温烫伤的情形虽然算不上多发,但也不少见,希望大家注意避免。比如,有些人煲电话粥,将手机长时间贴在脸上;做艾灸治疗时没有控制好艾条间隔距离或治疗时间;手术后麻醉药尚未完全代谢、四肢末梢发凉,家属给用上了取暖产品;醉酒或极度疲劳时使用取暖产品等。 (作者:北京市隆福医院急诊科副主任医师) |
上一篇:冬天,蒸水果更适合孩子 |
下一篇:8·18全国护发日丨头屑、头痒、头油、脱发?这十大问题应早知道 |
|
中华榜书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2-2014 电话:0311-86676562 法律顾问:河北高志廷律师事务所 e-mail:bangshuchina@126.com 中华榜书网 备案号:冀ICP备15004056号-2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69 技术支持:飞数科技 |
|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311-86676562 e-mail:bangshuchina@126.com 地址: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223号 中浩第一商务北楼22层 邮编:050000 |
中华榜书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2-2014 电话:0311-86676562 法律顾问:河北高志廷律师事务所 e-mail:bangshuchina@126.com 中华榜书网 备案号:冀ICP备15004056号-2 技术支持:飞数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