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意见加强新时代工会工作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
健全技能形成体系 提高技能人才待遇
河北日报讯(记者方素菊 通讯员牛晓青、张立凯)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工会工作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意见》,就更好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把广大产业工人和职工群众的智慧力量凝聚到实施“十四五”规划和实现2035年远景目标任务上来,提出了一揽子硬性措施。这也是自去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以来,在全国率先以省委文件印发加强新时代工会工作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意见把切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党对工会工作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领导放在首要位置,确保工会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明确各级党委每届至少召开1次工会(群团)工作会议,每年听取1次工会工作汇报,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参加工会组织的重大活动。各级总工会主要负责人应该考虑作为同级党委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要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建设,地方工会及企事业单位工会主席按同级副职配备。
意见从健全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等方面,就如何不断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作出了具体规定。
健全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逐步扩大中高职院校“3+2”贯通培养规模,实现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普通教育有机衔接。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布局重点建设专业,围绕全省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职业院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促进技能人才培养链与产业链需求精准对接。推进产业工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每年依托骨干企业建设3至5家产业工人技能实训基地,推动企业落实培养使用产业工人的主体责任。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会所属职业培训机构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和技能等级鉴定任务。完善技能人才表扬奖励制度,将工会组织选树发布的工匠人才与政府部门表扬奖励的技能人才相衔接。
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产业工人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和社会待遇,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技能人才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推动企业主动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国有企业要推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健全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相匹配的绩效考核体系。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灵活高效的薪酬分配体系,对紧缺急需的技术工人实行协议工资或年薪制等分配方式,保障产业工人经济收入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鼓励各类企业实施高技能人才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方式,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
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深入开展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在技术技能融合发展的多个职称序列中实现职称和职业技能等级贯通。全面实施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加大对技术工人创新能力、现场解决问题能力和业绩贡献的评价比重。企业要健全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实现技能操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经营管理岗位的流动贯通。依托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完善1+X证书制度,建立产业工人终身学习成果档案,畅通产业工人接受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的渠道。
强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撑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职业教育培训投入力度,建立政府财政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社会捐助赞助、职工个人付费的多元投入机制。企业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总额8%的税收政策。积极运用互联网促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加强公共学习平台建设,满足产业工人个性化学习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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