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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印发意见实施7项重点任务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2021-03-20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潘文静 通讯员秦伟)日前,河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河北省2021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意见》,提出聚焦原深度贫困地区、大型安置区,加大就业帮扶、产业发展和后续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完善扶持力度,提升安置区社区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群众社会融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持续巩固拓展易地扶贫搬迁成果,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题中之义。根据实施意见,河北省今年实施7项重点任务,持续提升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水平。

加大就业帮扶,促进群众稳定就业。继续开展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专项行动。通过组织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定向推送招聘岗位信息,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因地制宜实施一批当地重点建设项目和以工代赈项目,积极动员搬迁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开发养路、护林等公益岗位,促进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针对4个万人以上的安置社区,设立就业服务站点。调查掌握已就业劳动力就业状况和就业意愿变化情况,做好跟踪服务和劳动权益保障,确保每个有劳动力的搬迁已脱贫家庭实现至少一人稳定就业。

着力发展产业,拓宽群众增收渠道。深入开展“两区同建”,通过项目资金安排倾斜,提升新建一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配套产业园区(项目),推动安置区大力发展配套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后续产业,支持安置区配套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接发达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加强技术服务和指导,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培育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把农户纳入产业链条,实现持续稳定增收。

健全基层组织,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对安置区人口规模万人左右的,综合考虑区位、城乡统筹等因素,经省政府批准,在不增加乡镇建制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周边乡镇行政区划,设立新的乡镇或街道。对安置区人口规模千人以上的,可结合实际设立1个或多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由所在乡镇(街道)管理。对安置区人口规模不足千人的,可成立新的居民小组,纳入当地村(社区)管理。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安置区基本管理单元设置,落实办公经费。

加快复垦复绿,增强还款保障能力。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复垦复绿工作的责任主体,因地制宜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加快推进剩余1.2万亩旧村址土地复垦复绿工作。搬迁群众搬离旧村后,县级人民政府迅速组织开展旧村址拆除工作,拆除的旧村址土地原则上应优先复垦为耕地,加快推进节余指标流转。

加快产权办理,保障搬迁群众权益。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要求,根据安置住房土地性质和取得方式、安置方式,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县级易地扶贫搬迁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建设单位等统一向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统一组织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统一提交材料,登记机构一次受理、集中办理。对易地扶贫搬迁保障性住房办理产权登记的,一律不得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的原则,进一步提升完善安置区水、电、路、气、通信网络、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对安置区周边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摸排,对不能有效满足搬迁群众就学、就医和日常生活需求的,合理规划新(改扩)建一批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商业网点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利用好安置区新配建和迁入地原有的294所学校、314所幼儿园、366所卫生室(所)等资源,持续开展搬迁群众户口迁移、子女入学手续办理、社保接续等工作。

坚持分类施策,防止返贫致贫。聚焦搬迁人口建立防止返贫逐级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对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困难老人等特殊群体的监测,通过行业部门筛查预警、乡村干部走访、农户主动申报等途径,准确及时确定监测对象。加强监测对象帮扶,对脱贫不稳定户继续落实现有脱贫攻坚帮扶政策,对边缘易致贫户及时给予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加强技能培训,优先组织务工就业,统筹利用公益岗位等渠道安排就业;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鼓励各市县政府筹措社会帮扶资金,为监测对象购买防贫保险,及时化解生产生活风险。

上一篇:1至2月河北外贸进出口总值同比增长34.3%,增速高于全国2.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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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0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潘文静 通讯员秦伟)日前,河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河北省2021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意见》,提出聚焦原深度贫困地区、大型安置区,加大就业帮扶、产业发展和后续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完善扶持力度,提升安置区社区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群众社会融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持续巩固拓展易地扶贫搬迁成果,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题中之义。根据实施意见,河北省今年实施7项重点任务,持续提升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水平。

加大就业帮扶,促进群众稳定就业。继续开展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专项行动。通过组织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定向推送招聘岗位信息,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因地制宜实施一批当地重点建设项目和以工代赈项目,积极动员搬迁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开发养路、护林等公益岗位,促进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针对4个万人以上的安置社区,设立就业服务站点。调查掌握已就业劳动力就业状况和就业意愿变化情况,做好跟踪服务和劳动权益保障,确保每个有劳动力的搬迁已脱贫家庭实现至少一人稳定就业。

着力发展产业,拓宽群众增收渠道。深入开展“两区同建”,通过项目资金安排倾斜,提升新建一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配套产业园区(项目),推动安置区大力发展配套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后续产业,支持安置区配套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接发达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加强技术服务和指导,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培育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把农户纳入产业链条,实现持续稳定增收。

健全基层组织,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对安置区人口规模万人左右的,综合考虑区位、城乡统筹等因素,经省政府批准,在不增加乡镇建制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周边乡镇行政区划,设立新的乡镇或街道。对安置区人口规模千人以上的,可结合实际设立1个或多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由所在乡镇(街道)管理。对安置区人口规模不足千人的,可成立新的居民小组,纳入当地村(社区)管理。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安置区基本管理单元设置,落实办公经费。

加快复垦复绿,增强还款保障能力。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复垦复绿工作的责任主体,因地制宜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加快推进剩余1.2万亩旧村址土地复垦复绿工作。搬迁群众搬离旧村后,县级人民政府迅速组织开展旧村址拆除工作,拆除的旧村址土地原则上应优先复垦为耕地,加快推进节余指标流转。

加快产权办理,保障搬迁群众权益。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要求,根据安置住房土地性质和取得方式、安置方式,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县级易地扶贫搬迁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建设单位等统一向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统一组织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统一提交材料,登记机构一次受理、集中办理。对易地扶贫搬迁保障性住房办理产权登记的,一律不得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的原则,进一步提升完善安置区水、电、路、气、通信网络、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对安置区周边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摸排,对不能有效满足搬迁群众就学、就医和日常生活需求的,合理规划新(改扩)建一批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商业网点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利用好安置区新配建和迁入地原有的294所学校、314所幼儿园、366所卫生室(所)等资源,持续开展搬迁群众户口迁移、子女入学手续办理、社保接续等工作。

坚持分类施策,防止返贫致贫。聚焦搬迁人口建立防止返贫逐级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对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困难老人等特殊群体的监测,通过行业部门筛查预警、乡村干部走访、农户主动申报等途径,准确及时确定监测对象。加强监测对象帮扶,对脱贫不稳定户继续落实现有脱贫攻坚帮扶政策,对边缘易致贫户及时给予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加强技能培训,优先组织务工就业,统筹利用公益岗位等渠道安排就业;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鼓励各市县政府筹措社会帮扶资金,为监测对象购买防贫保险,及时化解生产生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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