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页 >新闻中心 > 每日更新 |
|
|
|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新闻中心 > 每日更新 |
河北: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农资产品不得出厂和销售 |
2022-03-04 |
当前正值春耕春种关键时期,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化肥等农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在春耕春种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化肥等产品生产企业严把原材料进货关口,严格生产工艺流程,按照标准要求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和销售。同时,督促销售企业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义务,对经营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完善进货验收制度、健全销售台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农资产品质量安全。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以化肥、农机、农用薄膜、滴灌带、潜水电泵等产品为重点,组织对辖区内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要按照实施细则重点检查原材料、工艺控制、出厂检验、设备仪器等内容,确保企业持续保持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非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要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及出厂产品是否检验合格等;流通销售企业重点检查标识标注、执行标准、进货查验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处理。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假冒伪劣、无证生产销售、不按标准生产、未经检验合格出厂、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标识标注不规范等为重点,集中开展农资产品执法检查。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加强案件移送和线索通报,对于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记者马彦铭) |
上一篇:河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视频调度会议召开 |
下一篇: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河北省代表团召开全体会议 |
|
中华榜书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2-2014 电话:0311-86676562 法律顾问:河北高志廷律师事务所 e-mail:bangshuchina@126.com 中华榜书网 备案号:冀ICP备15004056号-2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69 技术支持:飞数科技 |
|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311-86676562 e-mail:bangshuchina@126.com 地址: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223号 中浩第一商务北楼22层 邮编:050000 |
中华榜书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2-2014 电话:0311-86676562 法律顾问:河北高志廷律师事务所 e-mail:bangshuchina@126.com 中华榜书网 备案号:冀ICP备15004056号-2 技术支持:飞数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