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朱凯莉报道)2月26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召开提案交办会,将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审查立案的681件提案交付有关部门承办。
据悉,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以来,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共收到大会提案769件,其中委员个人提案646件(含联名提案90件),党派团体和界别提案123件。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质量”的重要指示要求,自治区政协认真做好提案提交前的预审协商、大会期间的提案初审协商、拟予立案提案的复审协商、提案审查立案的终审协商。通过“四审”协商,对收到的769件提案,最终立案681件,并案13件,立案并案数占提案总数的90.2%;不予立案75件,占9.8%。其中,作为意见建议转送有关部门参阅的56件,撤案19件。
据介绍,自治区十一届政协以来,自治区政协和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提案工作,认真落实提案办理责任制,加强提案办理协商,使提案办理质量和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各承办单位加大办理力度,创新办理方式,采取电话联系、上门走访、当面协商等方式,加强与自治区政协机关及提案者的联系沟通。自治区政协机关、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及提案承办单位组织开展“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质量调研”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提案办理质量和效果。
会议指出,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独具特色的一项全局性、广泛性、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是政协履行三大职能的基础和重要形式。各承办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把提高提案办理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高质量完成今年提案办理任务;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创新提案办理协商方式,提高提案办理科学化水平;要务实创新,切实提高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效,不断形成提案办理协商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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