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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明确承接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时间表 |
2020-03-30 |
兵团办公厅日前印发《兵团承接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承接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设定了工作完成时间表。
今年初,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兵团2190项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此后,兵团紧锣密鼓推进承接授权各项工作。 根据《实施方案》,兵团机关各部门近期将完成承接自治区授权工作及相应工作规范,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兵团授权各师行使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事项目录》,并向各师授予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5月底前,各师完成向各团场的授权工作,各师、团场全面行使承接的行政权力,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一站式”服务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工作。 在每个阶段实施过程中,兵团机关各部门、各师、各团场都将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承接方案,按步骤持续推进。同时,兵团机关各部门将组织承接单位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相关专业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做好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的相应授权或承接工作,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要求,承接落实好自治区授予兵团的行政职权。在深化改革进程中,要优化职能配置,按照于法有据要求,清理、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效率效能。 《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兵团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又迈出重要一步,是兵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和对兵团定位要求的实际行动,有利于兵团更好履行职责使命、发挥特殊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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