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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枫桥经验” 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河北 |
2020-03-30 |
推广“枫桥经验” 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河北 隆尧县东良乡梁彦民(左二)等三位乡贤在调解一起家庭纠纷。(资料片)记者 赵永辉摄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河北。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大力推广“枫桥经验”,创新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智慧平安社区和智慧交管建设,全力做好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和信访维稳工作。 出席省两会的代表委员们认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推进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内在要求。代表委员们建议,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建立综合整治机制,寓治理于服务之中,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 共建共治共享 打造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 “去年,边马乡通过完善‘一委一庭三中心’社会治理服务平台和人民调解网络,人民调解又升级了!”1月7日,省人大代表、魏县边马乡司法所调解员李海群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李海群代表说的“一委一庭三中心”,是邯郸市把“一乡一庭”和“一委三中心”对接融合的独特做法。“‘一委’指群众工作委员会,‘一庭’指乡镇法庭,‘三中心’指群众工作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中心。”李海群代表说,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各有所长、互为补充,才能真正实现“1+1>2”的效果,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一组数据显示,2019年,魏县通过完善该机制,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1338起,调解成功1253起,其中各乡镇调委会共参与调处疑难矛盾纠纷256件,调处成功254件。 “目前这一探索的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但还有很多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李海群代表建议,积极统筹社会资源,拓展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和方式。按照治理主体的特点科学分工,充分发挥其在具体社会治理中的优势和专长。定期开展公众教育培训,提高社会组织自我发展能力。同时,地方财政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当安排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 如何改善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推动调解工作入情入理?省政协委员、石家庄学院法学院教授吉朝珑建议,注重从德高望重的人士中选聘基层人民调解员,也要注重选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医生、教师、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 业主委员会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提高社区自治水平等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省人大代表、衡水桃城区中华大街街道裕丰社区党支部书记刘师伟建议,进一步规范业委会管理,厘清各个行为主体的权责,更好地发挥业委会的作用。 运用现代科技 让基层社会治理更“智慧” 下水道井盖去哪儿了?外墙墙皮脱落了谁来管?享受低保政策的人有哪些……省人大代表、张家口下花园区新花园社区党总支书记王慧敏以前常为这类小事感到困惑,如今,区里启动的“智慧街区”项目让她不再为此烦恼了。 据介绍,该项目依托网格系统、掌上网格、百姓互动、微信互动等四大平台,充分发挥“云数据”平台的智能化作用,把相关部门不同区域的摄像头进行了整合,与住建、公安、信访等多个部门实现了信息互联互通,并把社区居民的基础信息全部录入平台数据库,进行分类整理、归纳分析,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 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不断完善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持,基层社会治理的模式和方式也发生着变化。 “社区要实现高质量的发展,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还需要实现社区管理的智能化。”王慧敏代表建议,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切实为社区“减负”。要将延伸到社区的各种信息网络平台以及应用系统进行清理,按照共享、高效的原则,对这些信息网络平台以及应用系统进行整合,建立规范的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实现社区事务在一个操作平台上完成,资源共享,避免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 部分代表委员建议,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网格化治理为依托,进行集成化、精准化、智能化治理。改革基层工作体系,健全因地治理、因需治理机制,优化服务流程,将行政管理、综治防控、监管执法、公共服务有机整合为“一张网”,不断完善基层社会治理运行机制。 深化执法改革 推动行政执法力量下沉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作为一名长期在社区工作的人员,刘师伟代表深有感触:车辆乱停乱放、小区私搭乱建、垃圾乱倒等,这些问题发生在社区的各个角落,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发现,但由于没有执法权,看得到、管不了,群众怨言很大。 为破解这一难题,近年来,我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整合同一领域或相近领域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设置。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 阜城县古城镇成立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局,实行执法人员分包片区责任制,将古城镇划分为4个片区,每个片区安排4名执法人员分包。威县从23个县直部门的2443项事项中,第一批下放执法事项357项。乡镇整合县直派驻乡镇的城管、市场监管、司法、国土等“七站八所”,组建乡镇综合执法中心,履行乡镇综合执法职能,实现了“一支队伍管执法”。 “整合执法权,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对基层来说很有必要。”刘师伟代表说,从单个领域执法机构整合到多领域执法力量整合、从行业内部执法改革到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转变,改革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基层社会治理的权威和效能才能得到提升。 通过近几年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我省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当前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深入推进的过程中,制约改革的各类问题也不断涌现。为此,刘师伟代表建议,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让综合执法工作有法可依,保证执法人员下沉,缓解基层工作压力。 针对社会事务管理上存在的交叉管理和多头管理现象,省政协委员、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杨玉成建议,加强顶层设计,严格遵循权责一致原则,建立县乡村权责清单。推动乡村综合执法改革,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 同时,杨玉成委员建议,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县级要赋予乡镇综合执法指挥调度权,重点扩大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社会保障等方面权限。县级部门要加强监管,建立评估问效和动态调整机制。整合乡镇内部决策、管理、监督职责及力量,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理顺条块关系,形成工作合力。(记者 王璐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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